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

一單暴露自己有多少斤兩的報導

一單報導,真是可以看到,港人有多「高質」、「優質」、有多「見多識廣」。
報導大概是,某一律師事務所被接管。

報導當中,律師公會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指出︰「今次介入並不是代替黃馮律師行繼續經營,而是要該律師行結束業務。」

我反而不是好明白甚至不理解某位地產研究部高級聯席董事,竟然可以如此信口開河說︰「律師會介入即「有人接手」,預計現有客戶款項會轉到其他律師行,正處理的樓宇交易也可繼續,買賣雙方應不受影響。」律師樓結業,竟然被說成「有人接手」,我大概對文字的認知,也不會如此理解。「高級聯席董事」的思維大概我應該不會明白。

我不是專業人士,無資格對其他行業指指點點。但貴為一位「高級聯席董事」,做少少資料搜集,才發表意見,是否很困難? 

報導也是明確的:「有4間分行的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疑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,該律師行亦違反《律師帳目規則》,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非律師代客戶簽署支票,」 挪用客戶款項,即是已有客戶損失,金額沒有披露,那麼為什麼會「賣雙方應不受影響」呢? 另一單報導也說了「律師會已聘請另一間律師行為「介入中介人」,將按客戶紀錄,通知當事人須另聘律師處理有關個案。」客戶需要另聘高明跟進CASE,呢位「高級聯席董事」,怎能說「買賣雙方應不受影響。」呢?

我要不要告訴果位「高級聯席董事」25號是公眾假期,最少今周(即28號今日)成交的已經(是已經)受到影響。

客戶要另聘高明,將心比己,這些進行中的CASE,不是位位律師也願意接手,就算願意接手, 律師費因此「坐地起價」也是可以預見。「針不吉肉不知痛」,果位「高級聯席董事」、甚至他旗下經手買賣的員工大概沒有28號起一星期內成交的交易,才能說得如此輕鬆、輕易、輕描淡寫。

做人,言行小心是基本,連這小小要求也做不到的,如何要人尊重「地產代理」呢?「地產代理」究竟有多優質,可見一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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