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是見工,是來取回應得款項。
事情發生以來的數月,宣誓、填表格、電郵/電話往來,終於收到律師樓的信息,上來取票。
我應該算是幸運的客戶吧,長成交期、早交收訂金,所以事發時被凍的資金不多。也幸好有律師樓願意接收case, 樓宇順利交收。
收到支票後,用來做善事。反正這筆錢,原是要支出的。
曾經因為風險大說話不算數、拒接case 的律師樓,我會加入黑名單。
律師樓被介入結束業務,我相信沒有人想,但這事令我相信應該不會再買港樓吧。涉事律師事務所在港規模數一數二,我沒有想過會成為苦主之一? 零星報導有客戶被迫延期交收、不能成交、這些「不可抗力」因素,一次也嫌多。
但我相信還有很多誠信的律師,但呢粒「老鼠屎」的殺傷力殺掉了我對律師的信賴。
喜見記者乙,把事情處理好,能夠安居樂業,是多麼令人羡慕的事。買賣任何資產或投資,當中都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,既然事件已過去了,就忘記它吧!
回覆刪除今次事件叫人難忘。大喇喇一生積蓄幾乎冇哂,我當時沒有跳樓,應該必有後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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